丈夫在婚内给他人转账12万余元后,妻子向法院起诉,希望要回这笔钱。最终,法院判决赠予无效,被告需要把钱全部返还。
近日,重庆酉阳县法院公布了这样一起案例。
法院在文中提到,重庆的王某和丈夫邓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邓某与邹某结识,两人相互添加为微信好友。此后,2020年9月至2021年12月期间,邓某通过微信或银行卡向邹某频繁转账12万余元,且其支付给邹某的款项中有多笔“520”“13.14”“1314”等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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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王某知道后,将邹某告到了法院,希望判令对方被支付款项的行为无效,并要求其返还所有款项。
酉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邓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微信与被告邹某发生大量、频繁的经济往来,且其支付给邹某的款项中有多笔“520”“13.14”“1314”金额,这些金额的特殊含义均为一般公众所明知,而邹某多次接受转账后无其他表示,可以认定双方的经济往来并非正常。
法院认为,由于邓某赠与邹某的款项属于王某与邓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邓某无权以个人名义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且该行为明显违背公序良俗、家庭伦理。因此,邓某与邹某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被告邹某应当返还。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邹某返还原告王某12万余元。
随后,被告邹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九派新闻记者 彭茸雯
编辑 曾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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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