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广东在打造绿美生态上频现“大动作”:关于新时代广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发布,推动绿色发展作为专章列入其中;召开全省河湖长制林长制工作会议,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治水治林工作作出部署安排;财政支持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十项重点措施出台,超过80亿元真金白银投入……
诸多动作中,一部新修订的法规尤其引人注目。
今年5月31日,新修订的《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7月1日起施行。6月28日,在广州举行了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亮点。
(相关资料图)
这是一次时隔26年的修法,上一次修改还是1997年。
时隔已久的修订,已经预示着这部法规的不同寻常。而这样的信息还不少——
5月19日,省委常委会会议对新修订这一条例进行了专门研究,而由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地方性法规的制修订,相对不多。
同时,这也是在全面启动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后,广东出台的第一部与之高度关联的地方性法规。
如何解读这背后的深意?
为什么改?
打造绿美广东样板,治林是“牛鼻子”
是什么,让这部条例在26年后再度修改?
一方面,这些年国家修订《森林法》,并陆续出台关于森林保护的一系列政策文件,使得修订条例对接落实上位法规定、更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变得紧迫起来。
另一方面,绿美生态对于广东高质量发展正日益重要。而其中,治林又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从去年底以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成为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从省委专门出台有关决定,到“绿美广东”写入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再到各项专门性支持政策文件密集出台,围绕这项工作的制度体系正在逐渐完备。通过出台地方性法规,将相关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是制度建设的应有之义。
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牵涉生态治理方方面面。但其中的关键,正是林业生态保护。
要知道,森林既是水库、钱库、粮库,也是碳库,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和重要资源,是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生态屏障。林业建设是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性问题,林业要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创造更好的生态条件。
广东是林业大省,截至2022年底,森林面积1.43亿亩,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53%;森林覆盖率53.03%,全国排名第5;林业产业约占全国的十分之一,连续12年位居全国第一。
可以说,抓好森林保护管理,就等于牵住了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牛鼻子”。
两相叠加,修订《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自然是水到渠成。
改了什么?
与省委决定全面衔接、实化细化
时隔26年的修改,注定了这次的调整不是小修小补,而是一次全面重塑性的修改。
这首先在条文数量上就有直观体现。这次修订,在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吸收了原有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并将生态公益林、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整合进条例,从而形成一个综合性地方性法规,条文从原来的29条增加至67条,大大扩容。
条款的大规模扩容,带来了更加清晰完备的体系。与原条例相比,这轮修订新设了总则、资源保护、培育和修复、林地管理等10个章节,涵盖森林保护管理各个环节和关键重点。
这很关键。20多年来,广东在治林上已经形成很多被证明业已成熟、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探索新经验,可以通过写进条例固化下来。
更重要的是,治林已经迎来新形势,无论是中央决策要求,还是省的工作部署,都有与之俱进的重大变化,需要转化为法律规范。
在这一点上,省委去年12月8日出台《关于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决定》(下称“决定”),便在修订后的条例中得到集中体现。
比如新修订的条例在总则第一条里,开宗明义地写进“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
特别是省委决定提出实施的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城乡一体绿美提升、绿美保护地提升、绿色通道品质提升、古树名木保护提升、全民爱绿植绿护绿“六大行动”,悉数在新修订的条例中有对应的明文规定。
其中一些条款具有开创性,体现了广东特殊的林情。
比如与省委决定提出的“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行动”相对应,新修订的条例提出“集中连片打造功能多样的优质林分和优美林相”,在全国地方立法中开了先河。这便与广东当前林情密不可分。
作为林业生态大省,上世纪80年代以来,经过几轮造林植绿,广东虽然“绿了起来”,但森林结构不优、林分质量不高,主要体现为纯林多混交林少、中幼林多成熟林少、人工林多天然林少,过去为了快速绿化种植的大量纯松林、速生相思林,几十年下来已退化为低质低效林。
因此,条例针对性提出“科学选择绿化树种”“优先使用优良乡土树种和林木良种”“鼓励营造混交林”等具体性措施,与省委决定保持一致,有利于提高造林绿化质量,比如选用乡土树种,不仅因为其生长适应性强、生态效益好,还能促进形成岭南独有森林风貌。
一些条款则在省委决定基础上深化细化,使其更有操作性。
比如对于古树名木保护提升行动,新修订的条例专门设立专章进行规制,在省委决定作出原则性规定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不仅涉及古树名木的定义、认定及公布,明确古树名木的分级保护及各项保护制度;还对古树名木的合理利用和死亡处理等特殊情形作出规范,并对八类违法行为作出规定并新设法律责任,共计10条之多,十分全面详尽。
可以说,新修订的条例不仅与省委决定在条文上、概念上进行全面衔接,还在吃透省委决定精神基础上,根据立法特有属性,通过务实管用的条文,进一步增强了相关工作可操作性。
将带来什么?
提升生态建设现代化治理水平
从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全局来看,这轮条例修订,正在释放一个强烈信号。
那就是用好立法稳预期、固根本的独特优势,借以推动林业生态保护乃至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规范化、体系化,从而提升生态建设的现代化治理水平。
比如森林管理保护,治理机制架构怎么搭建?这次条例修订,便将省委决定中的机制性做法和体制性措施,通过“法言法语”转化为法规条文。
可以看出,这些制度规范都带有根本性,有利于撬动全局工作,简单三句话可以概括。
第一句话:好做法,要通过立法形成长效机制,坚定不移做下去。
比如省委决定提出“全面落实林长制”,这项发轫于基层的制度创新广东已实行多年,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因此这次修订不仅明确“全面推行林长制”,还在全国地方立法中率先规定林长制考核内容,共计十二项,可以说覆盖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方方面面,详实而齐备。这些法定义务势必大为强化考核的约束性,体现法规特有的制度刚性。
第二句话:改革,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
比如省委明确“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深入推进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条例便在修订时相应明确县以上政府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法定职责。
这样推进林权改革便于法有据,各地各级在因地制宜推进改革时会更有底气。
当下,广东的林业产业已经形成油茶、竹子、中药材、花卉苗木、经济林果等优势特色产业,进一步发展壮大有基础有空间。而发挥森林的综合效益,林权改革可以说是关键一招。
新修订的条例也在全国率先规定林下种养相关制度,而真正发展起林下经济,需要调动起农民参与投入的积极性。在这一点上,充分保障他们的经营权至关重要。
广州海珠国家湿地公园。
第三句话:底板,要通过法规来兜牢加固。
比如森林防火,对于保护森林生态而言是一项基础性工作。省委决定中对于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防灭火体系建设都有明确,条例修订时便作出比较全面的规定,不仅要求县以上政府应完善森林灾害预防处置指挥系统,健全人工巡护与远程监管相结合的监测预防体系,也明确提出加强生物防火林带、防火隔离带等建设,开展耐火树种选育推广。
需要注意的是,修订森林保护管理条例,这仅是省人大常委会加强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法治保障系列行动的第一步。
一张围绕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法治供给蓝图,正在加快绘制:
目前,省人大常委会已将省城市绿化条例、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并将省森林乡村条例、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列入立法规划。
今年7月,还将组织广东省的全国、省、市、县、乡镇五级人大代表,围绕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开展“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主题活动。
广东这套法治保障“组合拳”,确实值得期待。
南方+记者 龚春辉